反對罷工的你,小心成了悲劇幫兇(呂昱達)

出版時間 2019/02/10

人們似乎早已遺忘2014年在颱風天降落失敗的復興航空澎湖空難,也將2017年在南港因過勞駕駛的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故拋諸腦後,當然也不會記得2018年台鐵不負責任要司機硬開故障車的普悠瑪事件。因為悲劇導致的痛覺事不關己,也就容易麻痹健忘。
1886年芝加哥罷工事件,當時30萬人為爭取8小時工時上街抗議,引起警方鎮壓,並有多名勞工領袖遭逮捕、處死。當時,被處絞刑的工運領袖史比司說:「終會有一天,我們死亡的沉默,會遠比今天你們所要壓制的言論更為宏亮有力!」
我們總以為時至今日,勞工的處境能稍稍不如此卑微,但仍舊有大量的民眾不解罷工的本質。罷工本就是勞工捍衛自身權利的最後手段,其目的就是藉由拒絕提供勞務,以阻礙事業正常運作的對抗行為。

罷工從來就不是勞工樂見的解決問題之道,尤其是慣老闆的嘴臉與《勞資爭議處理法》早就為合法罷工權的行使設下重重的阻礙。包括:一、必須由合法組織的工會發起,但台灣有許多中小企業並無工會,甚或成立過程中遭資方惡意刁難。二、必須「非」法律禁止或限制罷工的行業,像是教師、軍人就無罷工權,而醫院、水電供應業等勞工則須和資方約定服務條款才能罷工。三、須經過調解不成立,亦即工會得承受主管機關或資方的摸頭與河蟹。四、經工會成員直接不記名投票並獲半數同意,這凸顯罷工並非工會領導者一意孤行,而是該行業勞工的共同心聲。
合法罷工權的取得與發動過程,有如一場障礙賽,更遑論還得承受罷工期間無薪水、罷工後可能影響升遷、雇主秋後算帳等風險。
有些人批評機師罷工應「慎選時間」,不該在春節最繁忙的時候罷工。這論點著實令人莞爾,罷工目的就是要造成最大社會成本,來向資方施壓。民眾固然可以因感到不便而憤怒,但苗頭可千萬別指錯方向,因為資方最希望的就是大家去責怪罷工者,而最害怕人們覺醒,認清原來忍受一時不便,可以換來更好的勞動條件。
我們必須感謝在歷史上為勞動權利努力的人,而不是反過頭來指責他們爭取健康工作的權利,然後在悲劇發生時,敲下「天佑台灣、RIP」來掩飾自己的罪惡。

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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