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在地品牌的小美冰淇淋,1945年由剉冰小販陳阿章與其4名弟弟創辦,是許多人從小吃到大的知名食品,但陳阿章過世近50年後,後代子孫竟對簿公堂。
陳阿章的女婿林福培主張,陳阿章過世後,他與妻子繼承工廠原址的土地持分,該處後來改建成愛菲爾大廈,他作為起造人,1991年第一次登記就取得該大廈停車場1╱47的應有部分,自然擁有其中1個車位的使用權,且每位住戶頂多擁有2個車位,邱卻有3個,其中1個車位應屬他所有,邱男與管委會應還他1個車位使用權。
但邱與管委會抗辯,林是當年與建商合建的地主,建商完工後應會依合建約定交付車位,但林卻聽憑建商將車位交給他人使用,且住戶20餘年來均依現行位置使用車位,林如今才要求返還不合理。
法官認定,林確實是愛菲爾大廈的共有人,也擁有停車場1╱47的應有部分,但林無法證明他對哪一個車位有使用權,因此無權要求返還特定車位,一、二審均判他敗訴。
小美冰淇淋早年工廠在北市大安區,陳家人也住該處。陳宣伶提供
林的女兒陳宣伶指出,父母看似含金湯匙出生其實一生辛勞,繼承的財產只帶來龐大稅金債務,父親目前靠賣飲料為生,他們已放棄上訴,阿姨和姨丈曾開價200萬元買車位和解,但該車位市價逾600萬元,希望姨丈能用合理價錢買回。
邱的律師王玉珊回應,林的主張是對所有權安定性的一大挑戰,判他敗訴是天公地道,「若判林福培勝訴,哪天他也可再去指著別人的車位說是他的!」
律師辛佩羿分析,法官依大廈社區規約認定林無法證明擁有哪個車位判他敗訴,或許林可依《民法》規定先向法院聲請變更分管契約,作為救濟;此外常有民眾發生房屋所有權因賣出、贈與或被法拍而轉移,僅剩車位所有權,如遇社區以非住戶為由妨礙使用車位,建議可提告社區規約無效或主張社區侵害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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