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上電視談話性節目的曹為霖,1985年與鄭女結婚,雙方育有2子1女,1996年兩人在紐西蘭買房,由鄭女帶子女移居紐國,曹男則在台工作賺錢。曹男指控,1999年他決定移居紐國與妻兒團圓,但抵達後卻發現妻子沉迷宗教還出軌中國籍男子,甚至偷飛到廣州私會情夫,兩人就此決裂、分居。
2007年曹男首度提離婚訴訟,但遭判敗訴確定;具紐西蘭國籍的曹男,改到紐國提離婚訴訟,才獲判勝訴,沒想到鄭女卻在台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反制,台灣法院歷審均以紐國法院未合法通知鄭女到庭,判鄭女勝訴。
由於曹男已在2013年另娶新歡梁女,鄭女為此加碼提告主張2人婚姻無效,同樣獲台灣法院支持,認定曹男與梁女重婚,2人婚姻無效。
曹男控訴,他被鄭女一再以訴訟相迫痛苦不堪,打了10多年的離婚官司最終竟回到原點,鄭女雖是他法律上的妻子,但彼此已形同仇寇,2017年他3度提離婚訴訟;鄭女則反駁是曹男先外遇離家,無權要求離婚。
法官審酌,曹男首度打離婚訴訟,敗訴原因是因他外遇梁女,對婚姻破裂要負較大責任,依法無權訴請離婚,但考量曹男後來發現鄭女將其紐國房產抵押冒貸,夫妻間互信基礎才蕩然無存,再加上雙方長年關係惡劣,唯一交集只剩法院官司,已構成《民法》難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因此判准曹男離婚請求。
曹為霖昨表示:「為不影響司法,不表示任何意見。」鄭女聯繫不上不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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