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管中閔彈劾案的深層問題

出版時間 2019/01/17
蘋論:管中閔彈劾案的深層問題

首先,監察院調查期間曾經三度發函約詢管中閔,卻遭管中閔分別以「開刀眼睛痛」、「剛收到通知要上任台大校長」、「要準備上任」等理由推托缺席。監委蔡崇義更指出,去年11月5日以「開刀眼睛痛」為由請假的管中閔,那幾天卻去幫嘉義市長候選人蕭淑麗助選,這是台灣最高學府領導人面對問題應有的態度嗎?
管案爭議延燒至今,面對外界各項質疑,管中閔只是選擇性接受特定媒體訪問,其他一律透過律師團回應,連面對具有準司法調查權的監察院也是如此,這已不是一句「清者自清」、「社會自有公論」所能帶過;尤有甚者,這種迴避閃躲姿態更加強化了社會對立與撕裂,對於管案紛擾的擴大難辭其咎。
其次,監察院彈劾內容包括違反法令、利益迴避、行政倫理、政媒分際等不同層次,管中閔透過律師團只想回應「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領稿費不算兼職」等最基本與最低層次問題,卻完全不提攸關政務官人格操守、倫理分際的更重要與更高層次問題。
監委比對時間與內容後,懷疑管中閔在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匿名撰寫了「寄希望於國發會」等社評專欄,並在文中向高層喊話「如馬總統能給國發會更明確授權,其作用會更大」。
如果這些匿名社評確實為管中閔所寫,則管中閔已明顯做出逾越政治、媒體分際,不顧政務官利益迴避與行政倫理的行為,這與管中閔律師團強調的「投稿是言論自由」根本是兩回事。
至於管中閔律師團強調:「監察院王建煊前院長擔任公職長達數十年也投稿無數,也沒聽有人說不妥」,則是企圖混淆焦點。試問,在監察院長任內未領取薪水的王建煊,若同樣是以匿名方式撰寫媒體社評,為監察院各項言行進行辯護,並固定領取一年13個月的「稿費」,王建煊本人會理直氣壯認為沒有任何問題嗎?

最後,解鈴仍需繫鈴人,管案至今付出重大社會成本的關鍵,在於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嚴重失職與缺乏反省能力,以致社會始終無法釐清管案利益迴避等核心問題,最高學府領導人的公信力也因而受到嚴重挑戰。教育部必須認真推動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的改革,才能避免再度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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