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先前財政部首長才就有關所得稅制之改革,宣稱本來計畫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即提高免稅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長照費用之認列……等等),但因為憂心綜所稅會變很脆弱,如何支應未來長照及高齡化所增支出,因此希望先觀察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實施後,對稅基及稅收的影響,再進行通盤檢討。
比較兩方面的說法,是否有令人一頭霧水摸不著頭緒之感?但二者的說法中卻也發現存在共同點,亦即在現行的稅制設計中,存在著不被稅制所重視的族群,以及稅制設計不夠健全的老問題。
就前一個問題而言,如果總統所言者為真,何以在承認稅制上確實存在著弱勢的族群時,這些多出來的稅收何以無法做為改善弱勢族群生活之用?負所得稅制固然屬於其中的一種方式,但在我國還有更急切需要進行且可收立竿見影之效者。
例如:對於扶養親屬免稅額的認列數額,是否果真能反映父母養小孩的支出?一年8萬8000+12萬元可以涵蓋養一個小孩的全部費用,更何況12萬部分僅限於學齡前?要知道少子化乃是未來台灣最大的國安危機之一,在稅制設計上一直未能正面面對此一問題,又如何要求現代人多生養小孩?另外,高齡化也是一個問題,照顧父母所需要的費用,在所得稅的認列上也幾乎無法做為特別扣除之對象,雖然說有扶養親屬免稅額之規定,即便是對70歲以上者可以主張13萬2000元的額度扣除,但是否足夠,也是一件可以公評的事項。
至於做為繳稅主力的上班族,永遠是稅制改革中最不受重視的一群,其薪資所得費用之扣除雖然今年度報稅時可以調高到20萬元,但卻是所有上班族都一體適用,這樣的設計真的合理嗎?即便研議中的核實認列,也有項目與上限之設定,在在都可以看出我國在所得稅制上,對於逃不掉納稅義務者的過度規範心態,我們想問這樣真的公平?如果真的稅收有超出,應該優先回饋的,不就是這些繳稅主力嗎?
再者,如果真的要繼續推動節能的政策而擴大補助範圍,何以不考慮檢討現行貨物稅制中對於家電課稅所產生的不公平現象,本應為對於奢侈品課稅的貨物稅,現在卻是對於高價的微波爐不課稅,但卻要對電烤箱課稅,而且類此的荒謬例子在貨物稅中比比皆是,也廣為實務界多次反映卻未受重視。如果真的要以稅制設計做為節能政策之推廣手法,何以不考慮讓已經是屬於市井小民所使用之節能家電免徵或減免貨物稅,以促進廠商更進一步研發節能商品,也好過現行先課稅再補貼的詭異模式。
由於政府先前在推動許多政策時,已經多次強調其係在財源不足狀況下所做的痛苦決定,這次的修正若只是未考量現實的撒錢,恐怕未獲得掌聲前,就會先引來噓聲。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