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判4.5年定讞 收50萬關說 丟立委職 綠再挫敗

出版時間 2018/12/27

高志鵬昨下午原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受訪,但判決結果出來後高未再現身,助理們均對判決感到錯愕,稍晚高志鵬辦公室發出新聞通知,高志鵬今早會在立法院受訪公開回應。據了解,高志鵬已接獲通知將在下周五入獄。
高志鵬貪污一案發生在2007年間,當時台中市有一筆「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東豐閣公司負責人謝聰烽想以「先租後買再轉售牟取暴利」方式取得土地,但向國財局申請後因不符承租規定被打槍,該公司於是透過高志鵬的助理姚昇志(已改名姚糧鈿)牽線,拜託高幫忙,並談妥將以政治捐獻,支付報酬300萬元。
高隨即邀約時任國產局局長郭武博等人到立法院辦公室,關說郭等人協助處理,國產局因而函示中區辦事處改為同意東豐閣承租,高隨即收到此階段的「政治捐獻」50萬元,用於爭取立委提名的活動費。

接著高志鵬又想促成國有地讓售給東豐閣,進而再關說郭等人以優惠價盡速讓售國有地給東豐閣,但最後沒搞定,東豐閣也沒交付第2階段的250萬元報酬給高。
一審依據高志鵬曾打電話給姚昇志說:「你上次交代的事情替你解決」、「我研究結果應該是可以,我跟中區辦事處聯繫過」事證,認定高利用立委職務及影響力,關說國產局對國有地是否讓售的決定,為自己及東豐閣牟取不法利益,判高5年6月,褫奪公權2年。
但二審認為,高「僅以關切態度詢問國產局」,沒施壓,改判高無罪。後來更一審改判高7年6月、更二審再減為4年6月。高提上訴主張協調讓售即便違法,但協調結果沒獲准,頂多是未遂,不該用圖利罪判刑。
不過最高院未採信高的辯詞,而採信更二審判決,認定高已獲取50萬元報酬,駁回高的上訴定讞。共犯姚昇志已先被判1年4月定讞。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昨起喪失立委資格,高的選區是新北市三重區,中選會將展開補選規劃。對於高志鵬的立委遺缺,藍、綠陣營昨表態力拼,國民黨新北市黨部主委李乾龍推薦前立委朱俊曉補選,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余典說,若黨需要,義不容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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