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調高 177萬戶受惠 減稅紅包 6口省1500

出版時間 2018/12/25
財政部調高基本生活費計算方式,明年報稅適用。資料照片
財政部調高基本生活費計算方式,明年報稅適用。資料照片

此外,今年年初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上路,將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4大扣除額提高,受惠戶數達542萬戶,減稅利益388億元,明年5月報稅時民眾將同時享有這2大利多。
財政部官員表示,因每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以「人頭」計算,所以主要受惠對象為多口家庭、扶養親屬較多,且沒有用到其他特別扣除額者,基本生活費較有機會超過每戶可適用的免稅額及扣除額。
這次稅改主要是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文(俗稱林若亞條款),認定薪資扣除額是薪資所得者的必要費用,而非維持基本生活的支出,並要求財政部2年內檢討修正。
因應大法官解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去年12月底上路,保障納稅者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而不需課稅。

基本生活費計算方式採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2017年每人為16.6萬元,今年的基本生活費則為17.1萬元,增加5000元,預期受惠戶數將從149.6萬戶,提升到177萬戶;而稅損也將從42億元增加至55億元。
財政部先前修正基本生活費的比較公式,原先是「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薪扣額」,但現在排除「薪扣額」,納入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4項。
在調高基本生活費後,比較公式為「17.1萬x家戶總人數」若大於「免稅額+標扣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在綜所稅總額中就可減除兩者差額。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說,1家3口(父母+1個小孩)的情況在台灣很普遍,在修正公式前,只要父母其中1人有上班,幾乎不可能享受到基本生活費的福利,但現在修改比較公式後,「少人上班」這點已經不重要。
但楊建華也說,若家中子女為學齡前或大學階段、家戶儲蓄利息收入較高,或是家中有身心障礙扣除額的多口之家,受惠的機率會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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