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呂姓、張姓母女無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且未向縣政府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在花蓮市自宅內負責照護托育嬰兒,2014年9月29日起,接受張姓夫妻委託,以每月1萬4000元代價,共同擔任張姓夫妻僅9個月大女嬰的保母。
不料,這對母女餵食女嬰糊狀副食品,未察看女嬰有無嘔出副食品及其殘渣等狀況,便將女嬰放回搖搖椅,見嬰入睡後,2人各自忙著澆花拖地,疏於照料,約2小時後發現女嬰情況不對,趕緊打119報案,將女嬰送醫仍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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