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與律師 火爆互控洩密

出版時間 2018/12/11

昨天庭訊時,檢方質疑胡原龍對外透露案情,有洩密之虞,要求他不得再對外洩露消息,否則將以《刑法》洩密罪嫌查辦。胡原龍反駁,檢方原要求鈕承澤上周五出庭,當天他親自到地檢署替鈕承澤請假,人剛離開地檢署媒體就報導鈕案開庭時間改為周一上午,「根本是檢方帶頭洩密」。
檢察官反控胡原龍,上周五原以傳真替鈕承澤請假,事後又跑到地檢署遞狀請假,才引發媒體大陣仗拍攝。最後在鈕承澤示意勸律師停止爭論,雙方才停戰。胡原龍晚間表示:「我也想知道是誰洩密!」並指案件偵辦中外界一堆錯誤消息讓他很困擾,胡表示,上周五傳真幫鈕請假,為確認檢方有無收到假單才會致電確認,但找不到檢察官只好親赴北檢告假。
律師林俊峰指出,《刑法》洩密罪規定,公務員觸法最重可判刑3年,非公務員者最重可判刑1年。
記者游仁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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