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網 須查證假消息 政院修法打假 要求平台業者把關下架

出版時間 2018/12/10

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昨說,現行法律中已規範散布謠言、不實訊息應負的法律責任,這次修正《數通法》、《社維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災害防救法》、《傳染病防治法》、《氣象法》等10幾項法案,就是要加重刑責,嚇阻有心人士刻意散播錯假訊息。

羅秉成指出,《數通法》已在立院審議中,因此將由民進黨團提出修正,政院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小組會提供意見給立委參考。對於是否24小時「限時下架」,羅說,內部有討論、搜集意見,政府和平台業者是協力關係,而非監管關係,最後版本將尊重黨團意見。
政院官員說,《數通法》原本草案中,對於網路上爭執、侵權行為,已根據「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對平台業者訂出規範。例如有人在網路上惡意言論攻擊、侮辱時,業者應建立檢舉機制、維護處理機制,包括移除、使人無法擷取,或其他適當處置等,不一定強制下架。
官員強調,《數通法》是與平台業者協力,只要業者按照相關機制去做,「使用者的違法行為,業者就可以免責」。若業者沒有做到這些機制,被害者不但可要求違法使用者負責,也可要求平台業者負責,兼顧權利者、使用者和平台業者的權利義務關係。

由於網路假訊息須由法院認定,外界擔心效率不彰?官員說,程序上還有假處分,權利者只要請求,法院就會依照請求去要求平台下架、移除或其他適當措施。至於境外公司如何與政府協力,官員坦言,德國的《網路執行法》規定,平台業者只要在德國境內營業、販賣廣告,就必須落地,在台灣目前主要平台都有落地,但較小規模、沒有落地的,就看未來草案審查如何處理。
對於修正《數通法》,藍委李彥秀批評,民進黨對網路資訊傳遞若只用防堵、處罰人民的心態面對,只是造成更多民怨沸騰。綠委王定宇認為,謠言不屬於言論自由,歐美各國也都有相關規定,執行起來不會有困難。

●協力原則
社群媒體平台業者須就國家安全、資通安全、刑事犯罪之偵查、審判或執行、重大公共衛生或其他重大災害事件之因應及防免及使用者利益之維護,配合政府辦理
●處理機制
平台業者須建立不當內容檢舉管道及處理機制,包括通知、移除及回覆
●判斷假訊息
不另定假訊息專責機構與專法,由既有法律、法院判決決定訊息真偽
●境外業者
政府應鼓勵境外平台業者於我國設立分公司或代理商,以及稅籍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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