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無處可去 成最燙手山芋

出版時間 2018/12/03
核一廠一期高階核廢料乾貯場,至今無法拿到使用執照,恐影響除役時程。中央社
核一廠一期高階核廢料乾貯場,至今無法拿到使用執照,恐影響除役時程。中央社

核電廠使用過燃料棒的高階核廢料目前都貯放在3座運轉核電廠的燃料池,核電廠運轉期間受到輻射污染過的物質如防護衣物、濃縮廢液等低階核廢料,早年有10萬桶貯放在蘭嶼貯存場,後期則都在3座電廠內設置貯存設施擺放。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劉文忠說,審查核一廠除役計劃時,已要求台電不能將核一廠乾貯設施做為核廢料最終貯存場,原能會也只會同意乾貯場運轉20年,若在這期間集中式貯存場完成興建,就會提前遷移核廢料,絕不會讓核一廠變成核廢場。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核一廠除役,後續核廢料爭議還有待解決,凸顯核廢處置不僅成本高昂,選址地點更是困難重重,社會必須付出非常大的代價又無法解決,「應該深思台灣真的需要核電,債留禍延子孫嗎?」
記者洪敏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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