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這樣講,在於中選會過往總堅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的「選前10日內」,禁止報導民調的理由,是為了避免候選人來不及回應民調的結果,進而影響了選民正確的判斷。只是,民意調查的格式和資料來源,在《選罷法》第53條第1項本來就有嚴格要求,要求發布民調者,應載明「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如果民調內容符合上述格式,就算是在選前10日內報導,又何必認為會影響選民正確的判斷?
例如,美國2016年大選前1日,各家媒體都在報導他們做的民調結果,預測隔天開票到底是希拉蕊還是川普會當選,反觀台灣,卻在選舉前10日就要求民調封關,連過往的民調結果,都不允許媒體或是任何人報導、散布、轉述、引用,否則最少都可以罰50萬元,難道美國就不像台灣一樣,擔心這會影響選情的正確性嗎?
反觀,候選人在選前放出的選情危急、支持度落後、可能會落選等等消息,不僅沒有如民調一般的科學基礎,多半是候選人的主觀臆測,但中選會從未認為這些是假消息,會影響選民正確的判斷,要求候選人不得在無根據的情況下,唬爛選民、影響選情;對地檢署來說,也從未認為候選人這樣有無謠言一樣,低估自己選情的「哀兵之計」,對於敵對候選人來說,該當詐術妨害選舉結果正確罪、或有以詐術使人不當選的意圖。
或許,站在候選人的立場,放出自己選情危急、需要搶救的風聲,是為避免自己的支持者不出來投票,也可能是怕自己的支持者被其他同黨候選人搶走,但反過來說,胡亂說自己需要搶救,不也可能影響他人的選情,讓同黨原本穩當選者,選票被吸過來而落選嗎?由此看來,這種方便候選人提高支持的唬爛手段,和選前放假新聞、假民調有何差異?若基於讓選民有更多資料,可以「正確判斷」的想法,那還不如容許媒體在選前10日內,也可以報導真民調,好戳破無良候選人胡亂說自己需要搶救的謠言嗎?至於,有人質疑民調也可能作假,但若候選人毫無量化資料依據的放話也沒有被禁止的話,又有什麼理由要去禁止媒體報導民調呢?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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