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網評論:兒虐事件不斷 政府該補漏洞了(陳竹上)

出版時間 2018/11/13

前年3月發生小燈泡案,總統蔡英文曾說「這個社會破了很多洞,我會用盡全力,來把它們都補起來」,試問成效如何?為此,以下嘗試分析台灣社會重大兒虐事件層出不窮的原因,並提出補洞對策:
1、揚棄「家務事」、「等通報」這兩個要不得的觀念:一旦發生重大兒虐事件,政府每每呼籲:「街坊鄰居也是兒少保護的重要第一線,請盡速通報!」然而,兒童與成人間的關鍵差異在於生理上的脆弱性、自救能力的缺乏,一旦發生兒虐,往往難以回天,因此兒童保護的關鍵階段不能在於事發後的通報與救援,必須在於風險因子的預防。在社會連帶日趨薄弱的今日,國家不能繼續將生養兒童視為家務事,必須建立制度性的預防網絡,取代殘補性的通報與究責。

2、發展及建立村里鄰「學齡前幼兒福利輸送系統」:在台灣,一個孩子從出生到滿6歲強迫入學前,國家現有機制其實難以掌握兒童實況,也因此多起案例是在辦理強迫入學調查時,才發現兒童已經死亡多年,剩下一堆白骨。主管機關目前僅僅以「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企圖掌握危險因子及早介入關懷,例如:父或母未滿20歲生子、兒童逾期未完成預防接種、未納入全民健保逾1年、父或母入監等,但這些危險因子的掌握往往有相當的時間差,經常緩不濟急而發生憾事。
此外,以最密集的預防接種而言,仍然有相當的空窗期,例如第27個月打完日本腦炎疫苗第2劑後,下一次的施打已是滿5歲至入小學前,從而以「疫苗脫針」作為啟動兒童關懷的風險因子,成效有限。我國必須參照如北歐國家的作法:從兒童一出生便納入「學齡前幼兒福利輸送體系」,細分幼兒發展階段,設計完整、延續的時間節點,由村里鄰等基層社區單位提供適齡的益智玩具、童書畫冊、父母指導諮詢等,也藉此確認兒童發展實況、即時化解風險。
3、統一兒童保護組織權責,由高層領軍克服跨部會困境:衛生福利部設立後、內政部兒童局隨之落幕,目前台灣的兒童保護權責,在中央分散於衛生福利部內的不同單位,預防階段歸社會及家庭署、保護階段歸保護司。必須於中央、地方成立更高位階、專責而事權統一之主管機關,負責強化社會兒保意識、推動制度性的風險預防網絡及福利措施。
此外兒保政策往往涉及跨部會╱局處之業務,例如上述危險因子的掌握:小爸媽、預防接種、未納健保、父母入監等,均涉及衛政、戶政、社政、教育、矯治機關之合作,若單由社政系統主責,相當難以協調,必須由更高層親自領軍,才能克服跨部會困境。

4、因應家庭解組,協助親職功能延續:台灣的離婚、未婚生子、小爸媽等比率向來不低,家庭解組後政府如何協助親職功能延續,必須有完整的配套措施,例如促使生父盡早認領、協助父母離婚時的後續親職規劃(包括扶養費與探視權等)。以探視權為例,若能在父母離婚時協助規劃,1個月看2次孩子,1年24次,兒虐風險自然大幅降低。此外許多兒虐是源自於親職知能不足,「老大照書養、老二照豬養」,甚至新生兒餵布丁、過度搖晃頭部、營養攝取不足等,就此宜在各教育階段加強親職與照顧知能。總之,以上建言,如果總統真有誠意補洞,理當正視。

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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