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啟大提告指稱,自己當年與李曾文惠互控誹謗及誣告罪,李曾還向她求償名譽損失1億元,為了避免父親贈與她的北市信義路4段一間約33坪房屋遭強制執行,妹妹謝啟國建議將房地設定500萬元抵押權給她,期間從2004年7月至2014年7月,實際上姊妹間並無借貸關係,抵押權是姊妹倆「通謀虛偽」而作的設定,應無效,且抵押權存續期已屆滿,妹妹應塗銷登記。
開庭時謝啟國表示,姊妹倆原先感情和睦,姊姊謝啟大常向她周轉資金,於是兩人約定把信義區房地設定抵押權給她作為擔保,她從2004年9月到2013年10月止,每月用現金借姊姊3萬1000元,前後共借出332萬餘元,供姊姊償還銀行貸款,姊姊另向她借36萬餘元,加起來共借369萬餘元沒還,因此姊姊沒理由要她塗銷抵押登記。
台北地院為釐清雙方糾紛,傳喚兩人其他弟妹出庭作證,最後根據家人們的證詞,認定謝啟國所謂每月借姊姊3萬1000元,應是指信義區房屋出租的租金,是謝父授權謝啟國收租,但指示她把錢交給姊姊還銀行貸款,無法證明是她借錢給姊姊。由於謝啟國不能證明姊姊欠她錢,法官因此判她須塗銷房屋抵押權登記。
至於謝啟大同案另控妹妹欠她251萬餘元及99張玉山金控股票,謝啟國反控姊姊欠她369萬元部分,法官認為,雙方都提不出證據證明對方欠錢未還,因此均駁回雙方的請求。姊妹倆不服一審判決,均已上訴高院。
記者致電謝啟大,她說:「我不願對外談論家族內部的事。」記者又問為何與妹妹設定不實抵押權,她表示當年自己因李曾文惠案含冤入監,可能被執行財產,「信義路房子是父親贈與的,我必須保護它」。謝強調,抵押權設定雖不實,但不違法,只是設定無效。記者嘗試聯繫謝啟國的律師,截稿前未獲回應。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碩士
婚姻:已婚,育有2女
現況:在中國從事法律諮詢工作
經歷:教師、法官、立委、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爭議:2000年控曾文惠運美金到美國,被告誹謗遭判刑3個月,先赴中國,2003年返台服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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