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建築物裝有制震器,地震時房屋變形量可獲良好控制,門窗不易變形、漏水外,亦可改善屋內舒適度及房屋質感。故國內有些豪華建築以裝有KYB制震器為廣告,提高價格及購買吸引力。又,黏性阻尼器有斜撐式、壁式、板片式等,可依建築設計有不同變化,以提供較大的使用空間;且安裝維護容易、經濟實用。
已經裝在建築物上的造假KYB制震器,是否會影響房屋耐震能力?雖眾說紛紜,但可歸納為否定說與肯定說。
前者如結構技師戴雲發主張,921大地震後,相關規範已明文規定,樑柱等結構系統的耐震能力須達法定要求;安裝制震器乃是額外附加保障,只是增加居住舒適性,民眾「無須擔心」會折損結構安全性。肯定說,如中興大學教授翁駿民認為,很多新建物裝阻尼器,目的在於降低樑柱斷面尺寸,並不是「外加的」;若KYB阻尼器規格不符合設計要求時,勢必面臨耐震能力不足的困境。「制震器是額外保險」?不能套用在所有消能建築上。
筆者以為,應視KYB制震器是否有被納入結構設計時的耐、減震考慮?若有則KYB造假當然會影響,若無則影響不大。即應「重新檢討」原先的建築結構耐震分析,非可一概而論。目前市面上,安裝阻尼器的「制震宅」,售價通常比同級住宅高5~10%。建議不宜漠視造假事件說那僅是部分業者吸引消費者的廣告手法。
主管機關如何「依法行政」?《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主管機關認為廣告內容誇大不實,足以引人錯誤,有影響消費者權益之虞時,得令企業經營者證明廣告真實性。營建署日前也表示,會依照KYB提供的資料,與各縣市政府的回報內容,進行比對、徹查。
筆者以為,主管機關應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建商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同法第41條規定,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或必要更正,並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既然KYB已公開承認造假情事,主管機關似可主動清查;參考但「不限於」KYB提供的資料。
尤其,賣屋的建商是否涉及不實廣告?主管機關亦可積極展開調查或開罰。針對是否廣告不實,建議主管機關可委託「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學術研究之第三方機構做性能測試,公正檢驗給予證明;以確保消費者權利,民眾才能住得安心。
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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