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多 教師不適任認定難度高

出版時間 2018/10/29

國教署官員說,若教師出現上述行為,學校應啟動教評會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由校內、外專業人士組成,透過訪談與調查後撰寫報告,教評會成員再依調查報告審議是否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最終報主管機關核准。

人本基金會副執行長謝淑美指出,目前校園能達到不適任教師標準並解聘的要件,主要還是以發生性侵案件為主,而體罰學生導致受傷被判刑,若刑期確定,但未達《教師法》第14條「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緩刑宣告」,也無法解聘或停聘。
過去花蓮縣曾有老師把孩子打到屁股瘀青紅腫,但老師只被判不到一年,也未喪失教師資格,何況若無法律判決,加上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程序包含察覺期、輔導期、評議期與審議期及申訴期等,校方要處置不適任教師更有難度。
記者洪德諭、俞泊霖

勁爆威力:★★★
蘋果24小時爆料專線:0809-012555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