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法院的溝通方式,主要是靠一台能辨識語音的筆電,閱讀文字檔案。但是,他的熱誠和專注,卻沒有因為這項的障礙阻擋。他努力地使用他的能力極限,希望能夠幫忙到他人。
遺憾的是,目前國內的法院中,似乎沒有考慮到盲人律師的需求。他有一位盲人學長,曾經也努力成為執業律師,但現實的環境實在太不友善,使得他只能走上與一般執業律師不一樣的道路。台灣自詡為身障人士的友善國度,那麼,法院身為司法公正示範機構,是否更應該帶頭,讓法庭環境更加友善,不要讓身障人士,被不公平地排除在法律平權之外呢?
在我們出庭的時候,這位盲人律師遭遇到很大的挑戰。在開庭的現場,法庭提供兩造律師螢幕投影,提供庭訊的即時內容。但是,這位盲人律師,卻因眼睛看不見,完全無法得知螢幕投影的任何內容,多次開庭,法院也未曾提供語音播報。當然,這不是法官的疏失,而是法院沒有根本顧慮身障人士的需求。
如果僅僅是因為客觀的設備,扼殺一位可以幫助社會普羅大眾的律師,那麼,我們社會損失的恐怕不是只有一位律師而已,而是在可以想像的未來,許多在他的付出下,可以得到幫助,得以寬心釋懷,可以重新安居度日的芸芸眾生。當一位年輕的盲人律師,懷抱熱誠,不顧親友負面勸阻,努力想要回報社會,我們的法院,就只能這樣對待他嗎?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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