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駕駛 吸毒者一律不錄用

出版時間 2018/10/26

法務部規定從事與公共安全有關業務,或因業務需常接觸毒品者,都要實施毒品尿液採驗。交通部分,陸運包括市區及公路客運駕駛、鐵路行車控制及班車駕駛、大眾捷運行車人員,海運包括船舶上所有人員,空運包括航空駕駛、飛航管制員等領有檢定證者。檢驗毒品以嗎啡類及安非他命類為基本項目,且須是衛福部指定的尿液檢驗機構辦理。
交通部也針對特定人員訂定尿液採驗子法,規範受僱時、被懷疑有施用或持有毒品時要檢驗,每年定檢與不定期抽檢,抽檢率每年25%以上,但連2年陽性檢出率均低於1%,抽檢率可降低至10%。
台鐵、高鐵、華航、北捷、國光客運等業者都說,受僱者不能有毒品前科,如經檢驗有毒品反應,一律免職不再錄用。北捷、高鐵及國光客運指出,司機每日出勤前要酒測及量血壓,平常則不定期尿檢。
記者洪敏隆、郭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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