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種打不完的政客司法延長賽,國內民眾較有印象的應該會是前花蓮縣長傅崐萁的「合機案」,他現在也正因案入監服刑,但這案子發生在2006年6月,一路到2018年9月才定讞,也是12年;雖然一審2年就判出來,二審也是2年出來,但之後來回更審,就打到今年才有結果。這或許可說是傅崐萁的律師厲害,可以讓他延長賽打得比正規賽還久,但他的案子拖最久的可不是這個,而是發生在1997至1998年的「台鳳炒股案」,實質司法偵辦與審理已經超過18年,到現在還在審。
傅崐萁的拖功實屬一流,但不輸給他的還是大有人在。如果以候選人等級來說,苗栗縣長徐耀昌的「棄土案」,其審理時間長度更是完全不輸東台灣諸王,這個案子發生在1998年,他被控違法核發棄土證明以圖利相關業者。沒想到這個案子在地院就審到2013年7月才審出來,整整審了十幾年,案發當年出生的小朋友都國中快畢業了。
不過這一審判得相當重,相對於傅崐萁和黃健庭的案子,才判幾個月也在拖,徐耀昌可是9年有期徒刑外加褫奪公權6年,已是貪污罪的刑度。那二審呢?一轉眼又是5年過去,1998年生的小朋友,現在都要有投票權啦!但二審還是生不出來,就別說之後鐵定還會有一缸子的發回來更回去的判決書旅行。
除此之外,其他參選等級較低的候選人,因為人數太多,還真是「罄竹難書」,於此就略過不談。我們還是回歸問題的核心,也就是「為什麼會拖這麼久呢?」同案者多已判刑確定,但政客本人就是判不出來,其背後的「力學結構」到底是如何?政客如果判得輕,百姓多會解讀是「靠關係」、「有黨證」,那官司拖得久,讓政客可以從選舉和任期中安全下莊或「強度關山」,自然也會被解讀是「朝中有人」。
當然,司法不能全依社會觀感行事,但某黨執政時期判不出來,換黨就判出來,總是會讓人有多餘的解讀;同樣的,不管哪一黨執政都判不出來,也會讓百姓懷疑當事人是「政通人和」。要避免這種父子騎驢的窘境,其真正的解決之道,就是法曹努力開庭寫作業,加速流程,就算不比普通百姓審得快,至少也讓政客的官司審理速度能正常一些。而做到這種事,真的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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