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站管太多 彩繪索作者授權書 「痛車」驗車竟遭刁難

出版時間 2018/10/22

桃園市民陳棕羿在竹南科學園區當工程師,日前花9000元請台南友人專程到苗栗,為愛車施工貼PVC動漫貼圖。上月23日到苗栗監理站驗車時,檢驗員一下子說沒收到彩繪車色彩變更正式公文不能辦理,又說彩繪圖片取自網路,要取得原作者授權書。

陳男強調,是請人設計圖片排版,已經有設計者同意,圖片來源是取自動畫漫畫素材網站「PIXIV」,本身就是用來轉傳分享的網站;包括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彩繪車都可檢驗通過的,沒要求授權書,只著重在改裝以及照明部分,不滿苗栗站擴張解釋規定、刻意刁難。後來他反問公路總局根本沒要求授權書規定,苗栗監理站才改口說是自己程序上訂的。
苗栗監理站副站長鄭泉昌表示,公路總局針對痛車、包膜等辦理變更登記處理規定中,有關著作權或版權由車輛所有人「依相關規定辦理」,最後這句話,讓所有基層檢驗員無所適從。
他說,目前此狀況是一國兩制,公路總局沒有明確規範,同仁擔心踩到著作權紅線、碰上麻煩,才希望以切結書方式解決。

公路總局牌照科長張耀輝說,前年開放汽機車的車身彩繪變更,圖案內容並非交通和監理法規管轄,依據相關作業準則,檢驗員只需要善意提醒車主即可,並未規定車主需出具著作權人授權書或簽立切結書。
律師張智宏說,彩繪圖案是否侵犯著作權,是車主須自主負責問題,若出現著作權爭議,也是著作權人跳出來主張權利,監理單位似乎管太多。

台灣痛車文化推廣協會表示,「痛車」來源有兩種說法,一種是發源於日本,將動漫遊戲作品人物的圖案,以彩繪、貼紙黏貼等方式裝飾車身,日文是「Itasha」,其中「Ita」在日文是痛的意思,加上裝飾車身所費不貲,車主荷包失血會「心痛」,因此取名為「痛車」;另有一說是彩繪的英文「paint」音近「pain」(痛),因此車友將其稱為「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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