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56歲)是從1999年12月任職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時,因施男經營的電玩店有多件賭博案被檢方偵辦,陳女便以「後案併前案」方式,將施男被移送地檢署的賭博案分給自己處理,並均把施男的案子不起訴處分,藉此在6年7個月內,收賄79次,金額高達2300萬元。
陳女經特偵組起訴後,2014年一審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陳女的同期同學郭姓律師,則被依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判刑6月;施男所犯違背職務行賄罪,獲判有罪但免刑。
由於陳女是台灣司法史上,首位涉貪被羈押並被重判的女性司法官,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也因為她在法界、警界人脈甚廣,甚至1999年還在代表法務部參加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但事後卻被查出她當時已涉犯此案,引發極大爭議與震撼。
不過,更令外界質疑的是,原本被羈押禁見的陳女,2013年一審審理時,因認罪並繳回2300萬元犯罪所得,獲准以700萬元交保,她卻在上訴二審期間,便開始以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不斷請假,陳女辯護律師出庭被合議庭訊問時也稱:「她目前答非所問,短期內恐怕很難出庭。」並透露陳女住院治療時,曾用塑膠袋套頭尋短獲救。律師去年更陳報陳女住院做腦部MRI掃描檢查,發現可能罹患阿茲海默症,也就是老人痴呆症。
即便如此,為了避免案件一拖再拖,高院今年起決定密集持續開庭,迫使陳女在今年5月、6月、8月共出庭3次,歷經近4年審理,高院昨終於做出判決,陳女仍被判12年徒刑,同案被告郭男,則被依洗錢罪判6個月,兩人均可上訴。
另外,高院在判決理由中也痛批陳女,從事檢察工作10餘年,竟不思廉潔自持,反受金錢誘惑,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形象,雖然一審認罪,但對事實仍有保留,因此仍予以重判。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
.美國杜南大學法學碩士
.司法官訓練所25期結業
經歷
.嘉義、板橋(現為新北)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宜蘭、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高檢署檢察官(停職中)
辦案
.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
.蘇建和再更審蒞庭檢察官
爭議
.收賄2300萬元,是史上貪污金額最高的檢察官,二審判刑12年
.包庇賭博電玩與收賄、關說,遭監察院彈劾,由職務法庭審理中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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