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孬「不敢殺蟑螂」脫屍體褲故布疑陣 渣男殺女友 逃死定讞

出版時間 2018/10/16

最高法院指出,本案二審高雄高分院判決後,檢察官及被告都沒上訴,但因本案是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案件,二審須依職權送上訴。由於檢察官及被告都沒附上訴理由,且二審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都沒違背法令,因此駁回上訴定讞。
二審判決指出,王信仁(羈押中)認為邱女欺騙他感情,想找她理論又聯絡不上,竟萌生殺人犯意。2017年2月8日晚上,王男用假帳號以社團名義約邱女出來唱歌,要她到屏東廣興國小關福分校(現為大路關國民中小學)籃球場與大家會合,邱女現身後,王男把她壓倒在地,用童軍繩纏繞頸部緊勒,見她全身癱軟但不斷抽搐,怕有救活可能,還撿附近磚塊朝她後腦猛敲5、6下,再用水果刀朝她胸、腹猛刺15刀,等她斷氣後,將她褲子脫到膝蓋,製造性侵假象。
王男逃逸後,還在臉書po文「就連一隻蟑螂我都不敢殺」,直到檢警把監視器畫面等事證攤出來,他才認罪,辯稱當時覺得自己被邱「吃夠夠」,才動殺機。

王男行兇用水果刀,被警方起獲時,刀上還留有血跡。資料照片
邱女長相甜美,但遭王男持磚頭敲致毀容,再猛刺胸腹部致死。翻攝邱女臉書

審理時,王男表示自己多次寄信給邱女家屬表示懺悔及歉意,還念佛抄經迴向、畫觀音像,「希望從輕量刑,讓我早日出去跟被害人家屬和解彌補過錯」。
但高雄高分院認為,王男與邱女交往實際不到1個月,僅因邱女後來跑去她乾哥那邊而吃醋生氣,就用兇殘不堪方式殺她,出庭還大言不慚說:「我什麼事都為她。」
法官痛斥,王男執著自己感受,只知「有我、我受、我苦」,而不知「有他、他受、他苦」;王希望法院輕判,但他可曾感受邱女被勒頸無法呼吸、全身癱軟抽搐之苦?可曾感受邱女被磚塊猛力敲擊後腦、被刀猛刺15刀的苦痛?甚至將她褲子脫到膝蓋,下半身由深夜至清晨暴露在校園籃球場上,讓她一個人孤零零地躺在冰冷地上,良心何在?

高雄高分院審酌後維持一審見解,今年8月判他無期徒刑,但判決中並未明確說明為何判免死。檢察官及被告都沒上訴,但二審依職權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王男免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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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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