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當地媒體上周三(10日)公布這項駁回上訴的裁決。被判處死刑的是2016年遭逮捕的黃姓與林姓台嫌。其中黃嫌是在台灣受到印尼販毒集團的委託,以高額代價夾帶毒品闖關入印尼。黃嫌在2016年8月9日抵達雅加達後曾與1名台灣人接洽,3天後與1名當地人碰面,並在其帶領下將毒品運往雅加達北區安卓的1間公寓內,與剛從台灣抵達的林嫌會合,兩人隨後同遭印尼警方逮捕。
全案去年在雅加達中院審理時,2嫌被判處無期徒刑,印尼檢方去年9月上訴至高院後改判死刑。近日印尼最高法院駁回2嫌的上訴,2嫌恐難逃被處以極刑的命運。
印尼警方今年2月於印尼巴淡島海域查獲台灣漁船「順得滿66號」走私高達1029公斤安毒。據印尼法例,毒品走私超過1公斤就得面臨死刑判決,該運毒漁船上4名台嫌儘管認罪態度良好,未來恐仍難逃一死,並使台人因涉毒在印尼遭判死刑人數上升至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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