迂迴贈與1.2億給兩兒 趙藤雄妻抗稅5510萬 敗訴

出版時間 2018/10/12

趙陳熟是遠雄國際投資公司董事,該公司2007年3月經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萬股,依趙陳熟的持股比例約可認購70萬股新股,當時認購價每股50元,但每股淨值200多元。
國稅局認定,趙陳熟若順利認購增資股獲利甚豐,但她卻違背常情放棄認購,遠雄國際投資公司因此開董事會,決議改採洽特定人認購,結果出線者是趙家兒子趙文嘉、趙信清。趙陳熟此舉等同用迂迴方式無償轉讓給2個兒子,形同贈與,認定趙陳熟應繳納5510萬元贈與稅。
趙陳熟主張,她只是單純放棄現金增資的認股權利不是贈與,何況《民法》關於贈與的要件要有贈與標的,她未行使新股認購權,認股權就消滅,至於後來公司另找特定人認購新股,跟她已不存在的認股權無關,不應視為贈與。
但法院認為,趙藤雄夫婦持有遠雄投資公司的股權高達99.9%,對董事會找特定人認購新股具相當掌控力,且認購價每股50元,遠低於市價215.64元,趙陳熟卻全部放棄,由2個兒子認購,可見並非單純放棄認購,因此判決國稅局課徵5510萬元贈與稅有理,趙陳熟抗稅敗訴確定。
律師林言丞指,每人每年贈與他人財產累積總額220萬元內可免稅,逾時申報或漏報、短報贈與稅,可處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若用詐欺歪招逃漏贈與稅,最重可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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