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的「假新聞」其實源自英文的fake news,它所指涉的不實訊息原包括網路流傳的錯誤資訊與媒體組織的錯誤報導,但因fake news的使用益趨複雜,特別是美國總統川普將他所不喜歡的媒體都指責為fake news,以致許多新聞媒體、民間組織或學術研究都避免使用該字,而以「假訊息」(misinformation或disinformation)來取代,甚至以製造與傳播不實訊息的故意與否來區別其類型。不過,混用情形仍然普遍,定義上的澄清雖然有助於討論,但如何因應不實訊息的爭論並未因之而告終止。
為了對抗流傳於網路的不實訊息,歐盟於上月26日正式端出全球第一份由社群媒體平台及相關業者協議遵守的自律規範。在這份大家共同簽字同意的「實踐準則」(code of practice)中,disinformation成為歐盟所採用的正式用語,用來指涉「可證實的錯誤或誤導性資訊」。更重要的是,業者承諾採取行動將政治廣告透明化、積極刪除假帳號,並阻斷假訊息供應者的牟利機制。雖然此一準則仍遭到不夠具體的批評,但不少評論指出,透過業者自律來對付不實訊息乃目前最為可行的策略。
歐盟能夠不透過立法介入即達成業者自律,並非一朝一夕所致,而是經過長期規劃與推動的成果。歐盟對外事務部早於2015年3月即組成專案小組,「挑戰俄羅斯持續進行的假訊息宣傳」。2016年5月,執委會進一步發出通告(communication),強調網路平台管制的指導原則包括確保平台的核心價值能夠負責任地被履行,並促進其信賴、透明與公正。去年,歐盟執委會更以明年五月舉行的歐洲議會選舉作為目標,直接針對假訊息課題展開連串行動,以期因應它對選舉所可能產生的危害。
執委會首先於去年11月起舉辦公眾諮詢,廣泛蒐集與聽取歐洲各界有關假訊息的意見,接著,邀請學者專家組成高階專家團隊,進行各種因應策略的討論,同時與會員國展開密集對話,以尋求政策共識。今年3月,執委會先後公布公眾諮詢及高階專家團隊的結論報告,並隨即於4月26日正式發布歐盟執委會對付假訊息的通告。社群媒體平台及相關業者最近制訂完成的「實踐準則」,就是該通告中所宣示的一項做法的具體實現。
歐盟處理假訊息議題的作法可謂過程穩健,亦具效能。它軟硬兼施,透過堅定的行政溝通與立法警示,最終促成社群媒體平台業者的自律共識。而其軟硬兼施之「硬」處,不僅在於要求臉書老闆祖克柏等業者必須到歐洲議會接受聽證,還包括歐盟執委會與歐洲議會皆明白宣示,如果自律效果不佳,就會考慮立法介入,逼得商業利益考量的社群媒體業者,必須在假新聞的防制上認真採取若干作為。
歐盟作法另一可借鑑之處在於其所依循的「多方利害關係人程序」(multi-stakeholders process)。假訊息的產製與傳播牽涉者眾,欲抑制假訊息,必須整個生態系統中的相關利害關係人都能面對自己的問題,承擔自己的責任,方有機會克盡其功。因此,歐盟盡力在每一處理流程中皆納入假訊息的相關利害關係人,除了無可逃避的社群媒體平台業者之外,猶包括新聞媒體、廣告業者、專家學者、專業組織、公民團體等,以期集思廣益、群策群力。
歐盟在對付假訊息的作為上,當然不僅是依靠業者自律而已。事實上,執委會所提出的因應策略猶包括:強化事實查核機制、支持打假的創新科技,強化公民的媒體素養,以及鼓勵優質新聞業等。這些作為具體顯示,遏制假訊息的氾濫與影響有賴長短兼施、多管齊下的政策作為。至於來自境外的系統性假訊息,更有賴國安與資安單位依循民主制度與法治精神的深入調查與揭露,以取得國民的信任與支持。
歐盟執委會在處理假訊息的政策宣示中強調,公民暴露在大規模的假訊息之下將對歐洲構成重大挑戰,必須以具體行動方案來「保障歐洲價值與民主系統」。我國形勢雖與歐洲有別,未必能全然移植歐盟的假訊息防制策略,但兼顧言論自由與可信資訊的民主任務卻無二致。相對於我國急就章或即興式的政策因應,有步驟、有成效的歐盟模式確實值得我國評估與參考。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諮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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