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23日清晨,吳姓婦人(77歲)和丈夫一起出門運動,穿越新竹縣新和路時,遭惡男陳明義(32歲)開要價百萬元的MINI COOPER轎車撞上,該段路限速60公里,陳男卻以90公里速度狂飆,吳婦被撞後頭下腳上、倒掛在副駕駛座擋風玻璃上,陳男不僅未停車察看,反而加速逃逸,跑了3公里,經過一處彎道將吳婦甩落,隨後棄車躲在家。
吳婦的丈夫目睹妻子遭撞,還倒栽蔥插在車上被肇事車載走,他沿路焦急追趕找尋並報警,警方在距離撞擊處的3公里外發現吳婦倒在血泊中,緊急送醫卻回天乏術,警員根據遺留現場的車牌,逮到肇事的陳男,酒測值高達0.21毫克,回推肇事時應超過0.3毫克。
陳男起先否認肇事,謊稱酒後叫白牌計程車回家,他把車子停在友人車行前面,警方帶他前往查證時,他竟偷偷LINE給車行友人,要求友人別開門,甚至叫友人刪除店門口監視器畫面,但友人拒絕配合。
陳男無可奈何才坦承當天凌晨和朋友聚餐喝酒,並帶警方去看肇事車子,警方看車窗破了一個大洞,怒問:「人就卡在你眼前,這樣還不知道撞到人?」陳男裝無辜說:「我真的不知道,我沒感覺!」甚至狡辯以為撞到貓狗才未停車。
陳男事後答應賠償,卻不斷哭訴家境清寒,雖是中古車商,但生意不好,還說自己開的百萬名車已經是老車,只有外表好看,內裝都壞得差不多了,說法讓吳婦家人十分憤怒。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有傷害、重利罪前科,素行不良;當時被害人頭部仍卡在擋風玻璃時,等於與陳男面對面,他竟冷酷開離現場,事後甩落地面,使被害人毫無一線生機。
法官開庭時,吳婦丈夫泣訴目睹愛妻遭撞過程,焦急尋找卻無法挽救,陳男行徑「殘忍、沒人性,根本不配當人!」陳男雖稱願賠償被害人家屬,但卻無實質動作,考量吳婦丈夫受嚴重心理創傷,陳男所為天理難容,事後還企圖滅證,惡性重大,判刑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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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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