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定型化契約,民眾交車後,在契約約定的期限內,若煞車失靈檢修2次沒修好、熄火故障或引擎升溫到極限檢修3次沒修好,或車輛行駛中突然起火或暴衝,可要求解約或更換新車,至於期限部分則由雙方約定。何修蘭說,根據過去爭議案件,他們建議條文應將檢修次數都降至1次。
汽車資深達人蔡崑成表示,若引擎故障檢修1次就要車商收回買回,對車商不太公平,不過,若同樣問題已修過後仍未改善,代表檢修2次還是異常,此時要求車商買回就比較合理。經濟部說,最快年底提出修正草案。生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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