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義務教學 只有中興大學嗎(許又方)

出版時間 2018/09/29

然而要求義務教學不支領薪資的學校只有興大嗎?大家不妨把目光放到中小學一探究竟。現行法規規定,要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除了必須在大學時修習相關教育學分外,還必須完成半年的實習課程。
所謂實習,其實就是到各中小學的第一教學現場去「學習」,不僅不支薪(過去實習教師有津貼可領),而且還得繳交實習費。這種情況看起來很合理,因為是將實習當成修課的一部分。
但是,問題就出在很多學校都把實習教師當成「免費公差」(而且時間長達6個月,而不是1、2個月),未必認真指導實習生成為一名稱職的教師,而是支使其協助處理學校的雜務,有些負責帶實習教師的「老鳥」,甚至將這些菜鳥當成私人助理,連幫忙接送小孩這種離譜情事也偶有所聞。
大多數實習教師遇到不合理的對待,往往也只能忍氣吞聲,因為他們總覺得目前委曲一點,未來或許有機會留在實習單位任教。坦白講,這種借實習之名行任意差遣勞動之實的作法,不也是一種剝削?
除了實習教師外,代理教師也是經常遭到無情剝削的族群。目前台灣仍有若干縣市在聘任代理教師時,每年只給予10個月薪水,卻要求他們寒暑假必須到學校「義務協助行政」。同樣的,為了保住好不容易得到的工作機會,幾乎所有代理教師只好無奈配合,任由學校予取予求。

前舉兩項事實顯然都是政府(中央或地方)帶頭,利用年輕人謀職不易的心理,難脫趁人之危的嫌疑。既然主政者都這麼辦了,又如何獨怪中興大學有樣學樣?

東華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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