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箭頭處)撞上被拖吊車輛右後輪的載具。翻攝畫面
爆爆哥追查,拖吊車吳姓駕駛(43歲)配合交通局執行違規拖吊勤務,在南屯區拖走陳姓民眾的白色自小客車,行經永春東路要左轉文心南路時,遭對向直行的陳姓男子(19歲)騎機車撞上,後方一名蕭姓女騎士(19歲)為了閃避也撞上路邊車輛,幸好2騎士僅受輕傷。
警方對爆爆哥說,遭拖吊車輛的陳姓女車主接到通知到場時,先關心騎士傷勢後,不忘拍照存證,並問:「這應該誰要賠?」爆爆哥追查這起事故的車輛損傷情況,自小客車至少得花2萬元維修右側2車門與後輪,機車全毀損失約8萬元。
機車車頭拗折,被撞的自小客車(箭頭處)右側也凹陷。王乙徹攝
台中市第四警分局交通分隊長顏志明說,事故路口沒有左轉燈,左轉車輛必須要禮讓直行車輛先行,若無禮讓,依照交通法規可能肇事責任比較大,將調查釐清拖吊車是否有禮讓。
律師李學鏞向爆爆哥表示,若拖吊車駕駛執行公務時,沒有禮讓造成騎士受傷,刑事上屬業務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部份,交通局與駕駛都必須負擔連帶責任,要看雙方有無訂立內部契約規範事故賠償責任,若無契約明定,雙方賠償責任各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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