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搜救行動的成本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而有很大差別,某些搜救只需要幾個小時和幾個志願人手,某些搜救則涉及若干天內之救災機具、車輛、船舶或航空器等裝備器材,以及徵調、委任、僱傭專業團隊人員和油料、耗材等費用,成本大大不同,很難訂定計費標準。
在美國使用直升機搜救的平均成本約為每小時1600美元,使用海洋巡邏艇則平均成本約為每小時1100美元,如果救援需要使用到渦輪螺旋槳飛機,則每小時平均成本增加至7600美元;這些只是與操作各種救援工具相關的硬成本,不包括與人員培訓相關的工時或經費。
搜救行動常由公部門消防人員及一群無償志願者(譬如義消)來共同組成,即使無償的人員可以靠熱忱免費支持,但公部門消防人員最終仍是由納稅人繳納稅金編列經費支出,因此由業務主管機構依照「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等規定,開出搜救之帳單,請違反規定之戶外活動者來繳納,乃天經地義之社會公平事。
不過,議者也認為如果這樣對搜救行動進行計費和收費,可能產生諸多問題。
例如會讓那些處於嚴重危險情況之中的戶外活動愛好者,開始拒絕幫助,因為他們預估自己無法負擔巨額的搜索及救援費用。或在聽到搜救隊接近他們時,主動避開搜救隊,甚至如本次南投縣葉姓登山客已被搜索到,但仍伺機落跑。或謂犧牲了人類探險的積極性、壓抑了人性和可能性。
面對戶外活動愛好者會尋求越來越高的刺激和進行其他人不敢輕舉妄動的活動,除了要求其依法向主管機關聲請活動許可,以免出了意外遭致危難,政府得派遣搜救人員搜救,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另外,由戶外活動愛好者事先購買保險倒是可行之計,亦即由戶外活動者自己付費,由保險公司來承擔可能的搜索和救援費用,並減少自己受害的損失程度,以及慰勞辛苦的搜救人員。相關保險文件於聲請活動許可時,一併提出,作為主管機關准駁與否的基本依據;這也是追求公平正義社會的一種體現。
退休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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