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閨蜜活春宮 少女遭淫男性侵

出版時間 2018/09/21

高大的揭男(19歲)長得又帥,靠此優勢吸引少女投懷送抱,3年前曾因與少女嘿咻,遭判刑1年、緩刑4年。去年6月緩刑期間,再假借介紹工作邀14歲少女到家中,少女找13歲好友陪同,當晚3人睡同床。
凌晨揭男先跟14歲少女嘿咻,13歲少女在旁看著兩人滾來滾去,結束後揭男再把13歲少女帶到隔壁房間滾床單。幾天後,另名12歲女童也被揭男誘騙發生性行為。
新北地院認為,揭男屢犯,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康,考量他至今未和被害人和解,再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合併判他4年5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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