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國際專家指出我國應盡速制訂私部門吹哨者保護法案,尤其應該將檢舉投訴及相關保護納入重要金融法規,保護吹哨者權益並促進公司治理。其次,專家也建議我國應採取加強打擊私部門貪腐行為的一系列立法及相關措施,以因應日漸嚴重的私部門貪腐的威脅,並接軌國際要求。
國際專家的上開兩點結論意見,一針見血。事實上,私部門吹哨者保護法案及訂立商業賄賂罪的立法呼籲,這些年來前仆後繼,但歷經馬政府到蔡政府,只聞樓梯響,立法進度始終停滯不前。儘管蔡政府已經全面執政兩年多,然而相關草案甚至於連正式的「政府提案」都還付之闕如,遑論三讀通過了!相較於立法劍及履及且施行成效逐漸顯著的沒收及洗防新制,不可同日而語,也難怪國際專家點名改進了。
就吹哨者法案而言,草案堪稱一波三折。馬政府時期雖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將該公約內國法化,且指示法務部廉政署擬定吹哨者保護草案。但說穿了,這是可能冒犯到既得利益者的陽光改革法案,不但推動起來困難重重,且原先草案範圍劃地自限,僅限於公部門而排除了私部門吹哨者的保護。蔡政府上台後,原本蕭規曹隨,但自從一系列金融弊案以來,只限公部門吹哨者保護的草案,縱使立法通過也已無法滿足社會需求。
例如,永豐金控前財務長兼永豐銀行總經理張晉源,向金管會舉報永豐金高層涉弊案,吹哨者身分曝光,被一舉解除所有職務!勇於揭發的吹哨者在沒有法律保護的敵性環境中,自生自滅,只能淪為悲劇英雄,違法者反而笑傲江湖。同一金控的前副總經理王幗英,又同樣在吹哨揭弊後被開除,成為犧牲者,形成寒蟬效應,正義可謂蕩然無存。
這些活生生的事例與教訓,早該催生台灣的私部門吹哨者法案,但立法卻是牛步。英雄所見略同,除國內學者及各界不斷的呼籲外,既然連遠道邀請的國際反貪腐專家都指明改善,而廉政署這半年多來也已緊鑼密鼓完成了公私部門合一的吹哨者保護草案,執政黨應明確提出政策白皮書及立法時程表,將該草案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儘速完成三讀,才能對社會有所交代!
其次,我國應加強打擊私部門貪腐行為,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尤其是採取立法手段以杜絕企業採購的佣金回扣及其他商業交易上的賄賂行為。
國際專家雖注意到我國有調查企業貪腐的專責機構(法務部調查局企業肅貪科),但尷尬的是,就規範層面言,雖然《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21條揭示私部門賄賂的刑事處罰,不過,我國迄今「商業賄賂罪」的立法進度,仍是掛零。其結果,雖然我國企業相關採購收賄弊案層出不窮(鴻海、台塑、台積電),商業貪腐文化甚囂塵上,嚴重影響參與市場活動者的均等機會及經濟交易秩序,但實務追訴上往往捉襟見肘,僅能以較為概括的背信罪或特別背信罪來追訴,規範方向有別且強度根本不足。
總言之,為了加強打擊公私部門貪腐行為並接軌國際標準,推動私部門吹哨者法案及商業賄賂罪立法,可謂當務之急!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