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榮專欄:法院的孩子在流浪(王子榮)

出版時間 2018/08/22

監察院做為《憲法》上的盲腸機關仍願意勇於任事固然可喜,然而,這樣過於簡化原因的彈劾,對從事少年業務的第一線執行的公務人員是不可承受之重,問題有時候不僅僅出於個人原因(未進一步確認、聯繫),而是結構性問題,包含了家庭功能不振、公部門對少年安置機構只想由民間處理等病徵,第一線人員身處其中,常常是進退不得,更可能坐以待斃,這次的彈劾,監委大人高舉公義的大旗,但看在世人眼中,只是活人獻祭,兔死狗烹而已。

為何會說是結構問題,必須要先從這些孩子為何會進入少年安置機構談起,會走到這個門檻的孩子,多半伴有家庭功能不夠健全的特徵,包含父母親的不當管教、親人關係緊張,所以孩子開始往外找尋認同與歸屬,過早跳入社會大染缸,在心理和生理都不成熟下,容易走上岔路,當「家」出了問題,孩子將會慢慢的失序。正巧去年由《報導者》做出的「廢墟少年」專題,也讓這類高風險家庭的孩子被社會看到,當「家」成了廢墟,孩子往下墜落只是早或晚的問題。目前大力倡議的社會安全網,如何在這個環節就能開始補起漏洞,這才是該念茲在茲的地方。
在《少年事件處理法》中,對於有犯罪行為(之虞)的少年可以視情形給予各種「保護」措施,法院決定的安置處分就是其中一種,針對孩子的行為還沒嚴重到要感化教育,不過原生家庭已不適合讓孩子回去,就會開啟少年安置機構這條路,進入安置的目的在於協助他們重建生活秩序、協助就業或就學。
這時問題來了,不是每個經司法安置的少年一定會有人願意收留,會前往安置的孩子成因本來就多元且複雜,諸如情緒不穩、情感依附、衝突及暴力傾向、整體學習理解能力不佳等狀況都是普遍,可是其中又有各方面狀況不佳的少年(又稱「難置兒」),往往淪為踢來踢去的人球,尤其目前少年安置機構是由民間團體自行成立(經費由政府補助和他人捐助),如果不願意收留的時候,相關的政府單位也不能怎麼辦。
對於任何類型的少年都願意接納的安置機構,說是少年的救命繩索並不為過,可是這樣的安置機構往往存在著人員、硬體配置不足的問題(這次出事的南投縣內少年安置機構即是適例),基層公務人員拚命找地方來安置孩子,政府機關中真正握有資源分配的人這時又做了什麼?為何總讓第一線人員疲於奔命,催生一間由政府力量的安置機構正是時候,讓一直被拒絕的少年可以落腳,在民間力量之外,國家應該作為最後的援軍。

村上春樹曾出版《神的孩子在跳舞》一書,談的是曾經受過的傷如何在心中發酵,其中一篇的主角善也在不斷追尋生父的過程中,慢慢了解自己並完全接納,最後開心的手舞足蹈了起來,體悟了沒有人是不該來到這個世上。同樣的,法院的這些孩子還在人生前階段的旅程,未來還有無限可能,值得被更好的對待,而當少年安置機構良莠不齊,甚至讓「保護」的初衷變調成為二度傷害,這時國家應該接手,讓法院的孩子也能夠稍微避開人生風雨不再流浪。

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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