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可以著手的地方太多,盤點司法院過去一年的戰略,部分的改革能否成功是取決於他人手中,絕大部分和法律修正的進度攸關,例如訴訟金字塔的基礎工程,司法院同時推出訴訟法(刑事、民事、刑事、憲法)和法院組織法(含大法庭)的大改造,也著手設計未來最高法院法官如何提名任命的問題,另外一個重要的政策,就是要讓人民走入法院,所以力推國民法官制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可是這些都操之在他人手中,只能取決於立法諸公的心情,立法的戰場既深且廣,投入斡旋的能量一分都不能少,備多力分,連司法院自己也是血汗工廠。
對司法體制內部而言,為了呼應外界對於判決書艱澀難懂的批評,司法院也想推動判決書精簡跟通俗化,並先選定了幾間地方法院來推動,但用膝蓋想也知道這個措施跟阿婆生孩子一樣拼,不是判決精簡跟通俗化不好,而是這涉及到深層審判文化,一審的法院想這樣寫,如果上訴到二審,二審的法官會接受嗎?會不會認為不認真,二審的法官想這樣寫,案件到三審,一樣的憂心重來一遍、無限循環。
所以如果要落實這個「美意」,不該只有從地方法院推動,而是同步在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做起,才能帶起這樣的風氣。司法院每天忙著組隊越級打怪,打的是讓旁觀者步步驚心,卻忘了本身的等級裝備都還存有很大的提升空間,顧此容易失彼,有些基礎功夫不吸睛,就像拉筋蹲馬步一樣枯燥,但練得紮實就能夠逢凶化吉。
光是司法機關的資訊硬體設備更新,就能提升司法效能,從法官、書記官法官助理,每天的工作離不開電腦,但我們的電腦很多還是Windows XP,想升級不是不行,但硬體根本沒辦法跑新的作業系統,更不用說老舊的電腦可能開機就要等個10分鐘,傳統硬碟讀取速度像是撥接上網,只要換成SSD固態硬碟就可以接近光世代。
又例如法院報到處都需要人力顧守,為何不改成大醫院都在推的電子化報到,只要插入證件就完成程序(馬上可省去報到處人力),這些改革都很輕而易舉能達成。
去年一本《最低的水果摘完之後》書籍熱賣,談的是目前台灣教育、產業各層面的困境,打臉很多專家名嘴一下子說台灣人欠缺狼性、一下子說太愛小確幸,其實是沒弄懂這只是國家發展上的必然,早期台灣風生水起,是因為還沒遇到發展上的轉型,就像摘水果一樣,我們總先摘伸手可以拿到的部分,當某一高度的水果都摘完,要做的是趕緊打造往上爬的梯子(升級),淺顯易懂的比喻。
對照到司法體制,我們卻反其道而行,舉凡先前提到的訴訟制度、審判文化變革,都是很高很高的果實,要同時打造梯子又要同時跳起來摘水果,能運作到現在是奇蹟,眼前最低的果實還有一大串,可以做的司法基礎建設還數不完,不趕緊摘下(落實改革),難道要等果實自落鄰地!
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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