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時農保被保險人只要能證明因職災不能工作,第一年可請領每月7140元、第二年可請領每月5100元的職業傷病給付;若職災導致失能,可領取1.5至61萬元不等的職災失能給付;若職災致死,被保險人遺屬可請領30.6萬職災死亡給付。政府重視農業職業傷病問題,值得肯定,但農保被保險人116萬,65歲以上者將近57%,想必傷病問題普遍。考慮農業工作與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在沒有任何職災通報義務與勞動調查機制的狀況下,如何舉證職災?如何區分職災與非職災?如何判斷「不能工作」?職業傷病的認定,勢必引發爭議。
重大政策倉卒上路,令人不免擔心重蹈1999年前後塵肺症礦工給付弊案覆轍。
早期台灣礦業興盛,早在1952年,勞保就將礦工的塵肺症列於職業病種類表,在1980年代之前台灣學界也已累積數十篇有關塵肺症有關的研究報告,但在1998年之前,勞保職業病給付從未有塵肺症。何以如此?
根據公衛學者林宜平的研究,礦村居民很早就知道俗稱「壓頭病」或「砂肺」的塵肺症與工作有關,但罹病者教育程度不高,對於自身疾病沒有職業病求償意識。此外,礦村普遍缺乏醫療與社福資源,即使塵肺症被確診並符合職業病標準,患者大多沒有能力申請,且大多已無法工作多年,根據之前規定,不具勞保在保身分,根本也就失去申請勞保職業病給付的資格。
一直到1990年代初期,台大醫院派駐平溪鄉衛生所的醫師發現礦村塵肺症問題嚴重,之後在勞工組織的介入下形成社會運動,要求政府照顧罹患塵肺症的老礦工。1995年7月,勞保局迫於社會壓力公布「勞工保險塵肺症審定準則」,1998年11月再開放已無勞保身分的退休礦工亦得申請殘廢給付。此一開放,讓大批退休礦工湧向醫院,要求醫師開立塵肺症診斷書。礦工普遍不識字,而申請所需文件繁多,讓俗稱「勞保黃牛」的勞保代辦業者有機可乘。
根據林宜平的研究,請領到勞保給付的老礦工幾乎全由黃牛代辦,患者請領到數萬到40萬元不等的職業病給付,黃牛從中抽取1到4成的佣金。甚至從未當過礦工、無塵肺症症狀的民眾也被代辦業者慫恿,整批搭上遊覽車到醫院做塵肺症鑑定「試試看」。2001年,台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有詐騙問題而展開調查,也造成許多醫師不再提供塵肺症診斷書。從1998年至2001年,短短3年,有4000多名退休礦工獲職業病給付,勞保基金被領取數十億元,其中有龐大利益進入代辦業者口袋。
何以立意良善、照顧年老罹病礦工的職業病補償政策被蒙上詐騙陰影?何以醫護人員對尋求職業病認定的患者產生疑慮?其實與代辦業者的介入牟取暴利有關。而何以代辦業有利可圖?其實是政府倉卒開放,卻對於身居偏鄉的老礦工罹病人數眾多、就醫不便,又沒有能力自行申請職業病認定等諸多問題,完全缺乏妥善規劃所致。
黃牛問題至今仍非常嚴重。代辦業者以「勞工保母」身分自居,穿梭於診間與病房招攬生意,運用各種手段幫病患取得職業傷病證明,再從中抽取2到3成甚至更高的佣金。對於教育程度較低落、不熟悉電腦或文書作業的勞動者而言,政府行政部門提供的資訊與協助仍非常不足,造成代辦業者有不當牟利的空間。黃牛的介入,使職災勞工必須額外付費,造成職業醫學醫師疑慮,更使職災補償權益籠罩在詐騙陰影下。
筆者認為,職災保險基金應提撥經費,讓一定規模以上的醫療院所配置充足且專責於職業傷病申請業務的醫務社工或職業傷病管理人員,協助職業傷病勞工獲得免費的行政協助與法律服務。讓專責且有穩定工作保障的職業傷病個案管理人員,取代良莠不齊又利潤取向的勞保黃牛。
長遠而言,農保職災補償政策仍應回歸跨職域的《職業災害保險法》立法規劃,建立全面涵蓋所有工作者的社會安全機制。
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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