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毆見骨 狠男虐死4歲童判死

出版時間 2018/07/11

全案起因於去年10月26日,邱女因毒品案入獄,將女童託給同居的莊男和莊男母親照顧,但莊男嫌女童不聽話,多次用鐵棍等物品毆打女童,導致女童全身傷痕累累、皮肉潰爛,莊男還曾把女童打到右大腿骨折,甚至連骨頭都刺穿皮膚,外露在體外且流膿,但莊男仍不肯將女童送醫。

女童日漸無法行走後,莊男乾脆就讓她躺臥在床,直到去年11月22日莊男和母親返家發現女童已無呼吸心跳,才連忙搭車將女童丟包在醫院,但女童仍因傷重不治慘死。
狠心的莊男和母親事後被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莊男讓女童承受苦痛死亡,也未向家屬道歉認錯,均證明他泯滅人性,已犯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判他死刑。至於莊母放任女童遭虐,還阻礙社工等人探視因此被當成殺人共犯判無期徒刑。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表示:「一審較勇敢,判死是可告慰已亡故的小女孩」。不過她擔心很多虐童案都是一審依殺人罪判死,高院就逆轉改判,因此還需再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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