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條款不回溯 徐旭東保經營權

出版時間 2018/07/07

此次修法,立委要求若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有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有罪確定後要撤銷或廢止登記,被視為針對SOGO案,立委還一度提出回溯條款讓SOGO案明確適用,但最後未入法,僅適用未來的案子。
因修法恐危及遠東集團SOGO經營權,過程中曾傳出遠東集團高層曾在太流公司股東會上向股東保證,已與「政府高層」溝通,修法不影響遠東在SOGO的經營權。但太流強調非事實,將對相關人提告。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昨強調,這條文「就是和SOGO增資案密切相關」,質疑為何登記違法的公司不用撤銷登記?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說,經濟部修法立場公正,在乎的是未來的通案,不是個案的問題。SOGO與太流昨均稱對修法結果沒有回應。綜合報導

●SOGO條款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情事」,經判決有罪確定,撤銷或廢止其公司登號。但無法回溯適用SOGO案
●大同條款
持有股票3個月以上的過半數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股王條款
公司章程得自訂,每季或每半年發放盈餘
●防委託書大戰條款
為避免濫用委託書、股東會前競相用禮品換取委託書等為變相賄選行為,修法明訂上市櫃公司委託書使用,由金管會另訂規定
●實質受益人(防洗錢)
公司每年應上網申報一次「實質受益人」,若受益人有變動,應在15天內申報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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