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警分局偵查隊長詹國政指出,林女(62歲)急救時,陳男在醫院難過落淚,懊惱自責自己太粗心,一時大意才會釀禍。由於陳男及其堂弟所持2把獵槍均未登記,全案訊後將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過失傷害致死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調查,嫌犯陳來春(62歲)下車搜尋獵物,陳男堂弟坐在廂型車駕駛座,右側邊車門拉開,與後座的林女聊天,陳男開槍後聽到堂弟高喊:「打到人了!」立刻跑下來察看,赫見林女(62歲)疑頭部中彈,已失去意識,兩人立刻將他送往頭份為恭醫院急救,但因子彈卡在右後腦勺,連夜轉送林口長庚醫院仍因傷重不治。
警方表示,陳男是工地板模小包商,與離婚的林女交往近5年,感情很好,他因承包的工地在苗栗頭份,才與林女到頭份同居,甚至常相伴到山區打獵。案發後隔離偵訊陳男與其堂弟,兩人對於案發經過,說詞相符,經進一步比對現場模擬鑑識,研判是起誤擊傷人案件。
陳男供稱,槍枝是他自行改製,前晚到山區要打飛鼠或果子狸,下車步行約10分鐘,才開第1槍就出事。
其堂弟也說,前晚是第3次陪堂哥去打獵,堂哥持槍先下車觀察環境,沒想到人在車內聊天也會被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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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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