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據筆者觀察,廢死大致可區分成兩種模式:美國模式與北歐模式。美國廢死與否由各州政府決定。由於近年來美國《刑法》過度擴張,被告通常可以被判處多個無期徒刑或是幾百年的徒刑,因此美國廢死的結果是不斷增建監獄。
司法單位把人關了之後好像正義就得到伸張了,殊不知更嚴重的問題才剛開始。台灣俗諺說得好「愈關愈大尾」!試想一個人被關在監獄裡,不管他是好人壞人,關愈久他是會愈變愈好,還是愈變愈壞?我們都算善良老百姓,假設我們不小心被關到牢裡,這刑期對我們有正面還是負面的影響?會奇蹟般地讓我們變成更善良、身心更健全的人嗎?我想多數人都認同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入監服刑對好人都難有正面影響,那就更別提壞人了。也許我們不在乎加害人的人生,但是我們必須重視「愈關愈大尾」對社會的負面影響。美國一味地增建監獄,把人丟在牢裡關著、不積極輔導、教育,不重視人類基本的心理、精神需求,造成受長期監禁的受刑人不堪精神壓力,產生各種精神疾病、甚至有自殘的傾向、生不如死。即使我們不關心受刑人死活,我們也該擔心監獄中工作人員的安全;把他們逼瘋、變成冷血的野獸,會使他們更極端更危險。半套的廢死讓社會更不安全。
瑞典與挪威政府深知入監服刑對受刑人與社會的負面影響,因此積極地將監獄改革成真正的「矯正機構」,將「戒護人員」專業化。在台灣與美國的監獄中,戒護人員扮演著保安人員的角色。 教化、矯正的工作,似乎落到「教誨師」身上。但是,台灣監獄中每位教誨師要負責幾百人的教誨工作,假設一位教誨師需要服務300人 (多數教誨師需要服務超過300人),即使他整個月都不放假、不寫報告、沒有其他的責任,他每天要教誨至少10個人,他能花在每一個人身上的時間也很少。很少有人會因為1個月接受1個小時的輔導就會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的。
另一方面, 在瑞典,「戒護人員」有兩種,一種負責保全的工作,另一種是全職負責矯正工作、不需要擔心保全的。監獄中最多的不是負責保全的戒護人員,而是負責矯正的戒護人員。每位戒護人員負責輔導約5位受刑人,與諮商師、教師等不同監獄內外的專業單位合作,為個別受刑人量身訂作適合的更生計劃,讓他們在服刑期間接受各種心理、就業輔導,逐步減低受刑人出獄後再犯的風險。經專業評估,若受刑人仍然有很高的再犯風險,刑期仍然會繼續,以保障社會安全。
台灣若要廢死,應該學習北歐的全套廢死的模式,而非美國的半套廢死模式。除了廢除死刑之外,監獄應該更積極地輔導、教育、矯正受刑人。廢死是一個高尚的價值,但是社會安全是更基本的價值。政府應該先確保社會安全,再來談加害者的人權。
美國德拉瓦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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