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榮專欄:訴訟金字塔 諸神黃昏或黎明?(王子榮)

出版時間 2018/07/04

訴訟金字塔的規劃不是新議題,早在民國88年第一次司法國是會議就做成決議,但當時對於這一項改革觀望的多,真的想落實的少,當時社會普遍沒有感受到,如果訴訟制度沒有成為金字塔,究竟會帶給人民權利實現上怎樣的危害,所以動能上明顯不足,功虧一簣。
去年再次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此議題捲土重來並獲得高度共識,但出現爭議的在於最高法院法官的人選要如何產生,不管是先前讓總統圈選制度,或目前的草案中由司法院長提名,再讓法官遴選委員會選定後請總統任命,而法官遴選委員要納入2席立法委員參與討論,都不免讓民眾感到有政治黑手伸入司法的疑慮。
固然這樣的制度設計是要賦予最高法院的法官有民主正當性(立法理由參考),有其學理及外國制度繼受的依據,況且立法委員再怎麼不濟,我們還是得承認他的來源較具有多元性,所以就算民主正當性雖然人言言殊,如果著眼於多元性這點,立法委員的參與還是具有意義。
不過從社會普遍反彈與疑惑的聲音來看,要理解這些高深學問太難,對民眾來說,可能司法比起政治人物還是多了一份信賴,所以對政治人物要參與法官的任命才如此反感,有這種直覺反應實在不能責怪人民,也就是這份質樸的可愛,就算案件排山倒海、疲於奔命,可能也是一種司法的甜蜜負擔?
最高法院很重要,作為三級三審金字塔的最上層,肩負法令統一解釋的功能,對於各高等法院、各地方法院法官在個案適用法律時有拘束力,下級審的法律意見想要挑戰最高法院並不容易,有時甚至要借助大法官解釋才能成功,說是要盡洪荒之力也不為過。
至於可以上訴到第三審的司法案件從開始到確定,最後關頭都在最高法院法官的一念之間,一念天堂或地獄,多少的案件徘徊在三審和二審,是害怕案件就此確定而擔不起責任,還是真的需要釐清?唯一可以看見的,是司法的信任在這些來來回回中逐漸消磨。
人少才好辦事,這次草案框定最高法院(含最高行政法院)只有21人,大幅度消減過往最高法院員額肥大症,而嚴格限制的上訴審理範圍,搭配先前推出的大法庭制度,都將減少過往一人一把號的弊病,尤其對於基層法官而言,最高法院過往總偽裝得高深莫測、不食人間煙火,這次的改革終於能讓這批眾神走下神壇,接下來的重頭戲是誰才足以擔任,過往言行是否誠信、做過的判決是否具有啟發、是靠實力還是裙帶關係等標準,都有賴社會形成共識加以檢驗,最高法院是繼續漫漫長夜,還是長夜將盡的黎明再起,人民這次需要答案!

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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