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水產公司偷放廢水 強鹼排河毒死魚

出版時間 2018/06/21
宜蘭環保局追查河魚大量暴斃的原因。翻攝畫面
宜蘭環保局追查河魚大量暴斃的原因。翻攝畫面

但14日晚間下起大雨,次日水質檢測仍偏鹼,稽查人員往上游追,果然在月眉圳發現3處不明廢水正在排放,且有氨氣刺鼻氣味,經追查確認廢水源頭是已歇業的水產加工廠立祥發公司,進入發現工作人員正將2座儲槽內的氨氣,經由軟管排放至2處簡易水槽,再將吸收氨氣的強鹼廢水排入月眉圳,工作人員坦承,自7日或8日起,每早8時至下午5時進行排放作業。
環保局長周錫福指出,原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該廠大量排放污染物屬於情節重大,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但日前《刑法》第190-1條修正條文中的流放毒物罪已公告實施,明定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 河川或其他水體,最重可處7年以下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周錫福說,該廠排放強鹼廢水行為的確涉嫌流放毒物罪,將蒐證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後續能否定罪,則要看檢察官與法官如何認定。

稽查人員查獲工廠違規排放強鹼廢液。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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