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1命 射控長認罪減刑「太扯」 雄三誤射竟輕判

出版時間 2018/06/08

這起重大案件發生在2016年7月1日,金江艦在海上執行「攻船飛彈模擬演練」時誤射雄三飛彈,不慎擊中在澎湖附近海域作業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另3名船員受傷。案發後海軍多次打撈均未找到飛彈殘骸,前年國防部賠付罹難的黃文忠家屬3000多萬元。
二審合議庭認定,中尉兵器長許博為明知該艦只有2具發射飛彈的模擬測試器,僅須2支接頭,竟交付4支供射控士官長陳銘修測試飛彈迴路,且陳男測試後未取下接頭,也沒將發射操作系統從「作戰模式」改為「訓練模式」就擅離戰情室;中士高嘉駿獨自練習操作時,未注意3號飛彈已顯示「實彈待發射」狀態,仍繼續操作「允許發射」、「飛彈發射」、「確認」3鍵,才導致誤射。

合議庭指出,本案不僅造成死傷及飛彈毀壞,還差點誘發兩岸軍事衝突危及國家安全,犯罪情節重大,考量本案過失程度分別判陳男、高男、許男1年9月、1年6月以及1年2月。其中陳男上訴二審後認罪,刑度比一審的2年略微酌減,其餘2人則維持一審刑度。

遭飛彈擊中罹難的船長黃文忠。資料照片
射控長陳銘修認罪,獲酌減判刑為一年九月。資料照片

昨宣判時,被告許男等3人均未到庭,死者黃文忠高雄住家大門深鎖,其長子黃明華透過電話表示「不願回應」。
不過多數網友認為判太輕,有網友指:「一個需要再三確認的飛彈,就這樣射出去打死人,二審還輕判,真是太扯了。」、「船長死的真冤。」還有網友認為,「就算只能判這樣,應請被告賠償被害人和誤射飛彈的錢,不該全民埋單。」

射程:100至300公里
重量:300公斤
速度:2馬赫
飛行高度:20至200公尺
動力:
.主固體火箭+2具助推火箭(加力期)
.液態衝壓引擎(巡航期)
導引控制:慣性導引+主動雷達尋標器
尋標器具:ECCM(電子反反制)功能之主動雷達
生產單位: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
彈頭:自鍛破片式彈丸
價格:約5000萬至1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雄三飛彈是台灣自製的超音速反艦飛彈。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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