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醫院癌症中心主任張義芳分析安寧療護是「以最少痛苦給患者最好照顧」,安樂死則提前終止生命,若跳過安寧療護的心理建設,反會造成家屬心理創傷,且立法界定符合安樂死資格的病症也有難度,建議不宜貿然實施。
「突然安樂死,幾人能做到?」台大醫院安寧緩和醫療病房主任姚建安直言西方重個人主義,亞洲重家族主義,因病尋死恐讓親友揹負沉重壓力,真正善終是在疼痛緩解、心理輔導、情感或宗教支持下,讓病人與親友道謝、道愛、道歉與道別,並非只求一死了之。
本身是淋巴癌患者的安寧照顧基金會董事長楊育正醫師則說,他對安樂死無既定立場,更了解除生命權外,也應有善終選擇權,《病主法》將上路,此時討論安樂死的急迫性已相對緩和,盼更多人討論生命末期照顧的課題。
安樂死「加工縮短生命」。圖為「尊嚴」執行輔助自殺。翻攝畫面
(1)符合條件對象
20歲以上或未滿20歲已婚者,心智意識健全,具完全行為能力者
(2)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由至少1名二親等陪同,與諮商團隊討論,萬一遇到特定臨床條件,要接受或拒絕什麼治療
(3)特定臨床條件
1.末期病人
2.不可逆的昏迷
3.極重度失智
4.永久植物人
5.其他無法治癒的重症
(4)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
以書面立下意願,經公證或2人見證,由醫療機構掃描存記,註記於健保卡,未來遇上述條件即生效
資料來源:衛福部
★瑞士
需患無法治癒疾病或承受無法忍受痛楚,禁止主動直接安樂死,僅允許被動協助自殺,對象包括外國人
★荷蘭
病人需承受無法忍受痛苦且無治癒可能,需2醫師核准。未成年人需家長同意
★比利時
允許身心承受極大痛苦、神志清醒、結束生命意願堅定的人民接受安樂死,無年齡限制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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