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緬甸籍李國輝(50歲)犯案前,曾有半年內縱火4次的紀錄。2016年3月,李男認為同鄉男子Myu Zaw跟其前女友交往,2人還在臉書辱罵他,去年他覺得和他同住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分租套房的鄰居,不斷發出聲響騷擾他,另名蘇姓同鄉則在臉書侮辱他,遂在去年11月22日凌晨在租屋處縱火,害9名房客葬身火窟。
法官認為,李男放火後迅速逃離、變裝規避查緝,甚至以行動電話向友人詢問:「聽說有火災,火勢大不大」,可見心思縝密,對外界事物認知、感受並無異常,因此判他死刑。
至於分租套房房東連秋香案發時遭5萬元交保,檢方將另案查辦其刑責;本案另名死者警察王志偉父母,已向李男求償600萬元,也移由民庭審理。
《蘋果》昨重返現場,除1樓有店家做生意,2樓以上已沒住戶,3樓樓梯間還拉著封鎖線,公寓頂樓加蓋已被拆除,鄰居表示,燒死9人被判死刑「是罪有應得」。
房東連秋香受訪則表示,他和李男不認識,但貸款這麼多錢買了房子,卻因他縱火釀死傷,導致自己也被牽連,如今房子也無法使用,感覺相當無奈也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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