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說,房東自稱姓張,開價每月租金1萬元、押金2萬元,陳小姐當下先付2萬元,1萬元租金下個月再付,因為趕時間也沒簽約。沒想到張男隔天打電話催促陳小姐,說房屋要打掃,如果不給尾款就不給租,雙方約好在一處超商繳付1萬元。
陳小姐覺得張姓房東有點怪,但也沒多查證,等到要入住時,發現另一名清潔工在打掃,詢問下才知道屋主另有其人,「那張先生是誰?」屋主突然想起,日前一名男子說要租屋,鑰匙拿了,住了幾天連房租都沒繳清就落跑,沒想到這名男子竟拿著房東的屋子招搖撞騙,害陳小姐損失3萬元,氣得報警。
警方追查發現另有2名租客也上當,已調閱監視器畫面及租屋網站資料追查假房東,並提醒房客租屋簽約前,應要求房東出示所有權狀、登記簿謄本、身分證等證明,以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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