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岳持刀狠砍父母,家裡滿是鮮血(下圖,翻攝畫面)。翻攝東森
1998年10月11日,新北市林口區下福村發生慘絕人寰的弒親案,震驚全國。年僅18歲的林清岳因不滿父母指摘他,同時覬覦家產,夥同5名友人兇殘砍殺父母109刀致死,林清岳最後被判處死刑,2002年槍決伏法。
承辦警員調查,林清岳是家中獨子,父親對他很嚴格,但是母親溺愛他,每個月給他幾萬元零用錢,還買百萬跑車當作生日禮物,可惜他結交酒肉朋友,需索無度,經常要錢,最後還把父母剁得血肉模糊,家中牆壁及地板噴濺大量血跡,「看過現場的,都會認為這孩子根本就是魔鬼」。
林清岳曾說,母親被砍時哭著求他,他還是下手了,雙親身中109刀,其中106刀是林清岳砍的,而且怕父母沒死透,還加打毒針,警方說:「冷血已不足以形容了!」
當年審理法官盧彥如曾表示,林清岳一開始敘述犯案過程時還嘻皮笑臉,毫無悔意,後來在獄中因為受到法師的輔導,態度變得沉穩,在描述弒親過程也有了懊悔內疚的神情,甚至伏法前同意器官捐贈,或許在死前終於知道自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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