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車禍案發生在2014年3月晚間,88歲的福全醫院負責人林賢喜,闖紅燈穿越北市中華路口,機車騎士張男閃避不及撞倒林翁,林翁送醫不治。張男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林的3名子女認為,父親年所得上億元,具有相當社會地位,幫父親辦隆重喪禮,買墓地747萬餘元、造墓約891萬元,喪禮會場、法會約73萬元,加計承受父親驟逝之痛,以一人慰撫金200萬元算,合併向張男求償2311萬元。
張男主張,林賢喜闖紅燈有過失,且現今少有人買地造墓,張男無奈說,他是月薪不到3萬元的工人,還要扶養身心障礙母親,無力賠償。
法官過濾林家的單據,認定法會等費用高於行情,砍成5萬元;林家未證明有造墓,改依北市收費標準砍成35萬元,合計喪葬費大砍剩71萬餘元;另考量林家富裕、張家貧苦,僅判林翁3子女一人獲賠18萬元,但因林翁闖紅燈釀禍須自負4成責任,最終判張男賠75萬餘元。
林家律師莊秀銘指,林家不缺錢,是頓失老父太悲痛,雙方沒上訴全案確定,林家未實際要對方賠錢。林家子女認為,過失致死罪常可免入獄,才想藉高額求償施壓、「希望他一輩子記住,撞死人得付出代價」。張男昨聯繫不上。
過失致死案的賠償,只計算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死者生前縱月入上百萬,賠償金也不會列入考量。最高法院見解認為,喪葬費可根據被害人生前社經地位決定,但仍以實際支出且必要為限,過於鋪張的金額會扣掉。
如果被害者財力雄厚不見得有利,有時還會減少賠償金額。例如如請求權人太有錢,法官會認定沒有受死者扶養必要,不得請求扶養費。
根據個人經驗,慰撫金雖會考量加害者和死者雙方社經地位,但通常差距不大,若不考慮過失比例,每人約在50萬元到200萬元間。
3名子女慰撫金各18萬元,是少見極低數額。不負責任猜測是否因喪葬費請求數額太離譜,讓法官產生不良印象,以致其他金額被大幅刪減呢?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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