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職災案件發生在前年11月晚間,新北市新店區「咖哩食堂」廚房員工林媽媽,在工作告一段落後,拿著一盒冰淇淋走到店門口,楊姓老闆娘看到後叫住林媽媽,林媽媽正要轉頭察看,卻因重心不穩加上球鞋鞋底濕滑不慎滑倒,她緊急用沒拿冰淇淋的左手撐住地面,但此舉卻造成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
事後林媽媽依《勞基法》規定,向店家請求負擔部分醫療費、醫療期間工資,但店家斷然拒絕。
她只好向法院提告請求店家支付醫療費7萬餘元、住院期間看護費2萬元、精神慰撫金10萬元、工資13萬餘元等,共30多萬元補償金。
店家辯稱,他們小店是家庭式經營,沒辦法事事依照《勞基法》規定辦理,且林媽媽長期偷拿店內食材,此次也是因她偷冰淇淋被當場發現後,一時緊張、心虛才會在店門口跌倒,店家因此反告林媽媽竊盜罪,北檢日前已將林媽媽依竊盜罪嫌起訴。
林媽媽還沒討到工資,就先吃上竊盜官司,她只好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法扶律師吳俊達、陳柏帆得知狀況後大呼不可思議,上周法院開庭時,兩律師主張,廚房員工在高熱環境下長時間工作,喝一口冰水、吃一個冰淇淋是人之常情,該店員工守則雖無明訂可吃冰淇淋,但有准許員工食用部分食材。
律師主張,店家過去對員工拿店內食材都沒反應,卻在林媽媽提出職災補償訴訟後,「為了一個不到10元的冰淇淋怒告員工竊盜罪,這根本是用刑事告訴,逼員工撤回民事訴訟,這種行為非常可議!」
這起竊盜官司將在下月二十八日宣判。
★受害者須具勞工身分、適用《勞基法》且與求償對象有僱傭關係
★職災補助的請求時效是5年
★受害地須在就業場所,因職業原因受傷害,如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勞工因職災損害,僱主不論有無過失均負補償責任,包含醫療與薪資補償
★辦理職災補助窗口為勞保局,申請者可向各地勞保局索取表格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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