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房東的招租條件限25歲以下單身女性,第一間房給愛清潔的女孩,需負責清潔整理;另一房租給會中文、開朗、大方的「外國單身女孩」;第三間房租給喜歡「宅在家」並有心想用網路行銷自創品牌的女孩。房東還聲明,周一至周五需供2小時勞務當他的助理,若符合資格,會協助創業。還強調以前從事女性化妝品貿易,習慣和女性合作。
《蘋果》聯繫上房東,他自稱30多歲,曾在中國工作,該房也是租來的,po文的原因是覺得台灣競爭力低,才想以「以工換宿」的方式尋找人才。只徵求女室友的原因是「和男生八字不合,以前被很多男性合作夥伴騙錢。」入住不需簽約,只需要附雙證件,確認身分。
對此招租條件,28歲莊小姐表示不願承租,「幫對方打掃很奇怪,像傭人。」24歲康小姐則有意願,像打工換宿,「有供餐更好」。
崔媽媽執行秘書張心岱認為,該案例明顯不合常理,但並不違法,頂多社會觀感不佳,且租戶與房東間沒有契約,提醒租屋族要有危機自覺,尤其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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