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政 既為德,就應足(劉北元)

出版時間 2018/04/14

在這樣的邏輯不斷被操作下,其實有一個機關是非常痛苦的──矯正機關。因為矯正機關的資源是有限的,不可能無限量吃下社會重刑化期待的果子,於是台灣的監獄超收率極高、人道環境劣化、監獄人員工作量超負荷,進而導致監禁只剩下懲罰,而教化功能失靈的窘境。
法務部雖然編列了80億元的預算來加蓋監獄,設法改善這樣的問題,但是此為治標不治本的方法,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如何讓監獄恢復該有的功能?引導再犯率下降。
日前有立委提案降低假釋門檻,將一些低再犯率的初犯假釋門檻,從原有的二分之一降為三分之一,我個人非常佩服願意提出這樣修正法案的委員,畢竟這跟社會「關吼伊死」的氛圍相牴觸,是個用理性來問政的法案,但是這樣的修法恐怕並不能徹底解決現今獄政的困境。
首先,假釋的寬嚴程度,一直是矯正主管機關用來調節各監獄收容人數的工具,將絕對門檻降低,是有利矯正機關操作,改善監獄收容環境固然沒錯,但在重刑化的社會期待下,矯正署是否真能扛住壓力,在收容人刑期逾三分之一時便准予假釋呢?這是立法與執行層面有可能會產生的落差,就如同現行法針對初犯的假釋門檻為服刑滿二分之一,但在監獄裡大家都知道,執行率沒有超過7成,很難獲准假釋。
參照這一次提案立委的修法理由,立委們希望透過延長保護管束期間來約束更生人再犯的機率,期待矯正署針對這一項修正理由,確實重新思考審核假釋的政策,針對安分守己、潔身自愛的收容人,是否還需要執行比率這一道緊箍咒呢?收容人監禁的時間越長,出獄後也越難平安回歸社會,因此所延伸出來的社會問題,整個國家為此要付出的成本其實是更高的。
其次,英國前內政大臣赫德便曾說:「監獄只是用一個高昂的代價,讓作惡之人變得更壞。」真的,監獄裡是一個大染缸,進去的人在受到懲罰的同時,人格也因此被裡面的次文化扭曲,並會對自我形象產生劣化的心理作用。所以,將所有犯錯的人都關進監獄,並不會讓人一定往好的方向改變,極有可能會製造出下一次的犯罪動機與組織結構。因此,刑事處罰應該加強多元化處遇的模式,讓一些輕刑事罪犯可以用入監服刑以外的替代方式去接受社會的懲罰與改造,例如居家監禁、擴大社會勞動的比例、吸毒者的多元處遇模式等等都值得考慮,避免為了略施薄懲,將人送入染缸中被污染,同時造就無可磨滅的自卑感,出獄後難以用健全的心態再立足社會。
我在去年參加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時,高檢署曾就毒品問題提出報告,現今毒品交易的熱區,法院附近居然名列前茅,這就是監禁造成的副作用,因為吸毒者在獄中認識了更多的毒品供應者,利用地檢署保護管束的報到時間,順便交貨。

台灣的獄政需要一個大門小、後門大的體質改造,現今大門大開,後門窄小的政策,不但達不到刑事政策教育刑的預期目標,更讓台灣在國際間成為人權保障不足的國家。這一次假釋門檻的修正,已經適度地將後門打開,如果立委們將來能更進一步推動及擴大刑事處罰方式的多元化,將監禁視為無其他方法足以懲罰及矯正罪犯的最後手段,相信台灣的獄政會有一番新氣象。

更生團契志工、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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